(一)、候用(甄試及格)新進教師:
1教育局分發函
2聘書
3學歷證書
4學分證明書
5教師證書
6實習證明或代課折抵實習證明
7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外縣市國民中小學調入本市服務教師敘薪
(他縣市介聘進用者,請俟該學年度成績考核結果,連同原校考核通知書一併辦理敘薪):
1教育局函及調入名冊
2聘書
3最後成績考核通知書
4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
5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本屆公費分發生敘薪:
1教育局分發函
2聘書
3學歷證書(即結業證明書)
4公務人員履歷表
(四)、公費生實習期滿取得教師證書之教師敘薪:
1教育局分發函
2聘書
3學歷及學分證明
4實習證明
5教師登記證
6公務人員履歷表
(五)、代理教師敘薪:
1教育局分發函(或學校公開甄試有關資料)
2聘書(聘任職務應填寫為「代理教師」)
3學歷證書
4學分證明書
5續代人員應檢附原敘薪通知書
6請註明代理?缺,或代理○○○兵缺
7公務人員履歷表
(六)、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者敘薪:
1進修同意函
2教師登記證
3原畢業證書
4新畢業證書
5歷年考核通知書
6歷年核薪通知書
7師大畢業實習期滿晉級通知書
8男性教師服兵役期間年資證明
9如任職期間有提敘年資者附核薪通知書
10留職停薪進修者應檢附留職停薪核備函、留職停薪復職函。
(七)、原師專畢業教師再取得學士學位者敘薪:
1原畢業證書
2新畢業證書
3最早初任教師時派令
4歷年考核通知書
5師專畢業實習期滿晉級通知書
6男性教師服兵役期間年資證明
7如任職期間有提敘年資者附核薪通知書
(八)、教師取得國外較高學歷改敘:
1教育部已建立參考名冊之學校,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及歷年成績證明書。
2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3國外學歷及歷年成績證明書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公證中譯本。
4非參考名冊之學校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後,附駐外單位查證後中、英文學歷證書。惟若國外學歷經本府查證(驗)有案者,僅需檢附查證(驗)有案之核薪通知書即可。
(九)、職前年資之採計:
初任或非自公立學校轉任之教師,依規定須重新核薪,即按學歷起敘並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指現敘薪級)並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職前年資採計類別暨應檢附證明文件說明如附表。
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應檢附證明文件
類別(職前年資) |
檢附證件名稱 |
備註 |
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 |
1.派令或聘書。2歷次核薪通知書及成績考核通知書。3.離職證明。 |
|
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 |
1符合私立學校任教資格之教師證書或試用教師證書。2任職私立學校當時畢業證書。3.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或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4.聘書。5.離職證明書。 |
任職私立學校專任教師當時,若未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試用教師證書之年資,不予採計。 |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 |
1.核薪通知書或派令。2.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3.聘書。4.私立學校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比照辦理。 |
|
幼稚園專任教師年資 |
1.幼教教師證書。2.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3.私立幼稚園專任教師比照辦理(加附任職幼稚園教師當時學歷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 |
任職幼稚園專任教師時,若未具合格幼教教師證書之年資,不予採計。 |
講師、助教教師年資 |
1.講師、助教教師證書。2.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 |
|
軍職年資(常備軍官) |
1.歷次尉級以上軍官之任官令。2.退伍令。3.以上二者遺失或不全者,得逕向國防部或團管區申請查證。 |
依「後備軍人轉任教職員軍職年資比敘表」規定採計職務等級相當軍職年資,逐年採計,並受退伍時軍階所比敘之最高薪限制。 |
服預備軍官役年資(二年及四年制) |
1.授予官階後之任官令。2.退伍令。3. 以上二者遺失或不全者,得逕向國防部或團管區申請查證。 |
在本薪二三0元範圍內,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
聘用人員年資 |
1.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聘人員注意事項進用之法令依據證明。2.銓敘部登記備查有案之證明。3.支薪證明。4.考績或考成通知書或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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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年資 |
1.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法令依據證明。2.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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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資 |
1.考試及格證書。2.歷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3.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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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年資 |
1.職業訓練師證書。2.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或考成通知書。3.聘書。4.離職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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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教師敘薪:(修畢教育學分,具合格教師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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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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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元起敘 | |
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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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元起敘 | |
師範院校畢業或一般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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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 190元起敘 |
師資培育法施行前 | 180元起敘 | |
師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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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起敘 | |
曾任下列年資者,得檢證申請提敘:
1曾任三個月以上,敘薪有案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檢附敘薪通知單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