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遷調銓敘

#1 姓名:人事室 IP:0.0.0.0 時間:2013-07-24 12:28:08
  • 學校職員銓敘前進用的非經考試及格人員,是否可以不經考試和訓練的限制到7職等呢?

Q:
學校職員銓敘前進用的非經考試及格人員,目前佔5職等的缺,想請問:佔7職等的組長缺,是否可以不經考試和訓練,薪級直接跨越當初非考試及格人員的限制到7職等呢?若是不能那是適用何種職等?

A:
依教育部 81.2.1台(80)人字第06263號函釋:                       委 190─230 查「公立中小學職員職務等級表」,組長為跨官等職務,即相當任組長職務等級為薦 245─350元。
另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遴用職員適用之「公立中等學校職員薪級表」,組長薪級為一五○~三五○元,為期升遷公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遴用職員凡符合本部八十年四月十日台(八○)人字第一六一○七號函附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公立學校現任職員任用資格規定」有關中等學校組長資格規定者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後任用之職員凡本薪達組長最低薪級一九○元者,均得參加升遷考核甄審。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職員凡符合本部八十年四月十日台(八○)人字第一六一○七號函附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公立學校現任職員任用資格規定」有關中等學校組長資格規定者,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後任用之職員,凡本薪達組長最低薪級一九○元者,均得參加升遷考核甄審。
另教育部 80.4.10台(80)人字第16107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公立學校現任職員任用資格規定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中學總務處各組組長,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教育或行政職務三年以上。
(三) 高級委任職或分類職位第四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