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21454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解釋令乙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3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31750D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解釋令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