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函釋
發佈時間:2013-03-14 (更新:2013-03-22 14:57)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本府各機關學校於辦公時間辦理文康活動時,自即日起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主旨:本府各機關學校於辦公時間辦理文康活動時,自即日起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 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院函(102.3_.13)_.pdf |
發佈時間:2013-03-14 (更新:2013-03-22 14:57)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本府各機關學校於辦公時間辦理文康活動時,自即日起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主旨:本府各機關學校於辦公時間辦理文康活動時,自即日起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 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錄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院函(102.3_.13)_.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