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電子媒體宣導資源回收工作
發佈時間:2020-06-24 (更新:2020-06-26 22:27) | 發佈者:熊齊治 |
標題:未破的玻璃(瓶)的回收 | |
未破的玻璃(瓶)的回收 1、可回收 (1)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品)、化妝品(不含彩妝類)、飲料、 清潔劑、酒(含藥酒)、醋、塗料(含油漆、樹脂)、 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等之玻璃瓶(罐)、 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 (2)分顏色回收~透明、綠色、棕色 (3)去除瓶蓋、吸管並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2、不可回收 (1)強化(安全)玻璃、隔熱玻璃、防火玻璃、衛浴設備、 陶磁(瓷)製品、 陶瓷花瓶、陶瓷酒瓶、門窗玻璃、鏡子、 魚缸、玻璃墊、燈具、磁磚、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2)擊碎後請先用報紙包裹好,註明為廢玻璃,並提醒清潔隊員注意。
●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