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06-24 (更新:2020-06-26 22:02) | 發佈者:熊齊治 |
標題:鐵罐、鋁罐、其他金屬的回收 | |
鐵罐、鋁罐、其他金屬的回收 一、廢鐵類 1、可回收 (1) 鐵容器類: 裝填調製食品(含 調味品)、飲料、酒(含藥 酒)、醋、 包裝飲用水、調製 食用油脂、乳製品、化妝品 (不含彩妝類)、清潔劑、塗 料(含油漆、樹脂)等之鐵罐。 (2) 鐵製用品類: 鐵窗、鐵板、鐵 棍、鐵籠、鐵箱、鐵欄杆、 鐵製鉛筆盒、鐵門、鐵架、鐵棒、鐵鉤、 鐵桶、鐵條、鐵 鐘、鐵器、鐵鍋、鐵櫃、 鐵絲、圖釘、鐵釘、鐵碗、鐵 塊、鐵鍊、鐵皮、 鐵杯、鐵 盆、鐵鎚頭、菜刀刀身、雨傘骨架、 鐵製餅乾盒、鋼筋。 (3)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 用水略為清洗, 壓扁後打包 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2、不可回收 (1)冰櫃、瓦斯瓶(罐)、盛裝各類氣 體鋼瓶、鐵製印台、 冰櫥、滅火器。 (2)盛裝各類氣體鋼瓶、滅火 器應交由原販賣業者 逆向回收,並不在清潔隊回收範圍內。 (3)空瓦斯鋼瓶屬於壓力容器,且用後仍可能殘留瓦斯, 故不在清潔隊回收範 圍內,宜交由瓦斯行處理。 二、廢鋁類 1、可回收 (1)鋁容器類: 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品)、塗料(含油漆、樹脂)、 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酒(含藥酒)、醋、飲料、 清潔劑、包裝飲用水、化 妝品(不含彩妝類)之鋁罐。 (2)鋁製用品類: 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鋁合金鋼圈。 (3)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 用水略為沖洗, 壓扁後回收。 2、不可回收只要非鋁類的附著物需分離拆解, 否則不回收。 三、其他金屬 1、可回收 包覆銅線電線、不銹鋼製品、金屬 釘書機、 金屬製菜籃、金屬剪刀、 金屬湯匙、叉子、 鑰匙、門鎖、金屬製衣架、銅製品、 不銹鋼瓦斯 爐、鋼圈。 2、不可回收 電器開關、保險絲等。
●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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