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專區

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配分

項目

積分換算

採計上限

備註

志願序級分(30 分)

第1 志願序群

(30 分)

第2 志願序群

(20 分)

第3 志願序群

(10 分)

 

上限30 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多元發

展項目

級分

(40 分)

競賽

表現

國際性競賽前八名者或全國

性競賽前三名者(9 分)

全國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或區域性(縣市性)競賽前三名者(6

分)

區域性(縣市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

(3 分)

上限20 分

1.各項比賽應由教育部(局、處)主辦。

2.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處)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

計。

3.同一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採計一次之計分。

幹部

任期

任滿1 學期計2 分

上限10 分

1.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及認定服務表現績優提出證明者。

2.本項採計擔任幹部次數。

獎勵

紀錄

大功

(5 分)

小功

(2 分)

嘉獎

(0.3 分)

上限10 分

功過相抵後計算。

均衡

學習

1.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 分以上者。

2.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 分以上者,計3 分。

3.符合基本條件2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 分以上者,計6 分。

4.符合基本條件3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 分以上者,計10 分。

上限10 分

本項以健體、藝文或綜合三領域之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 分以上者換算。

體適能

1.單項銅牌以上每學年3 分。

2.獲得體適能參與獎章每學年另外加計6 分。

上限20 分

依教育部體適能優異學生獎勵要點辦理。

檢定、

證照

1.單項上限10 分。

2.由各校經招生委員會決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方式。

上限20 分

1.各項檢定得由各招生學校依學校發展需求訂定之

2.各項證照考試應由政府機關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政府機關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具志工

(志

願)服

務經歷

每學年服務滿12 小時以上4 分

 

上限10 分

 

 

本項應由政府機關(不含學校單位)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且未解散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否則不予採計。

國中會考成績級分(30 分)

精熟(6 分)     基礎(4 分)    待加強(2 分)

單科上限6 分五科上限30 分

 
 

說明

1、有關上述採計項目結算日依簡章規定。

2、多元發展項目共有7 項,各項所佔配分不同,各項合計超過40 分者以40 分計算。

3、競賽表現中,團體得獎(檢附參賽證明)人數四人以下者,每人得分依參賽人數平均之;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之志工(志願)服務

 

「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日前已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送教育部備查完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公布週知,其中「超額比序」志願服務之相關規定,頗受家長關心,民眾可上教育局網站連結之「12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查詢(http://sites.ccvs.kh.edu.tw/project/12naedu)。

 

    教育局表示,依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當各公立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分階段比序,第一階段比序項目為志願序級分、多元發展項目級分及國中會考成績級分三大項目全數採計,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其中志願序級分佔30分,多元發展項目佔40分,國中會考成績級分佔30分。

 

    教育局指出,多元發展項目共有7項,各項所佔分數比率不同,在第一階段依總積分比序時,並非每個項目均採計,學生得依其有利項目自行選定採計項目,超過40分部分以40分計算。也就是說,每一位學生得依其國中三年之多元學習發展結果,擇定多元發展項目七項目中的部分項目即可,可能選擇其中二項即可達40分之滿分。

 

    因教育局近日接獲部分家長來電詢問多元發展項目之志工(志願)服務相關情事,教育局特說明指出,依「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志工(志願)服務經歷需由政府機關(不含學校單位)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所提供之服務經歷認定文件需足以判定從事志工服務者姓名、服務日期、服務時數及所服務之機關或團體之章戳,並未要求學生一定要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但學生如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亦可以志願服務紀錄冊作為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另提醒同學所參加志工研習,因性質為研習非實際參與服務,研習時數不列入服務時數。

 

    教育局強調,國中學生因年紀因素,各單位提供之志工服務性質並非全部適合國中生擔任,但國中孩子仍可從事非專門性志願服務,如社區服務、敬老扶幼服務、環保志工等,亦鼓勵家長帶著孩子一同參與志願服務。本局亦會協調市府相關局處提供所屬單位及轄管之民間團體相關志工服務的訊息,轉知各校供家長及學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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