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2-01-08 (更新:2022-01-08 23:58) | 發佈者:hurt |
標題:職業介紹系列6~幼教老師 [第一篇 資格篇] | |
說明視障生受限於視力,較難從視覺觀察各行各業的運作,在升學及就業的時候,常囿於經驗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本系列筆記由各行各業的志工,將工作的場所、工具、工作內容等,把視覺的元素用文字敘寫或口述的方式呈現,讓視障生能夠深入了解各項職業。 本文為「愛閱有聲藝術工作坊」提供。
幼教老師第一篇 資格篇要了解幼教老師這個職業,首先要由養成過程談起,再來則是認識其工作環境及會遇到的問題。民國 101 年以前,當家長要替學前幼兒找學校時,關於托兒所及幼稚園,大多數人可能會以為只是名稱不同,事實上,當時的托兒所隸屬內政部,而幼稚園屬則教育部管轄,兩者間在行政及法規源引上確有差異,後來為了使收托對象一致、主管機關統一、避免功能重疊及讓家長不再產生混淆,因此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開始推動「幼托整合」工作,整合托兒所和幼稚園變成幼兒園,連帶在師資及環境設備也需要統一與提升。 一、 從業人員編制及資格幼兒園收托年齡從兩歲以上到進入國民小學,依據「幼兒教育照顧法」第二條中所指的教保服務人員包括有: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而在「師資培育法」修法後,則明令規範:要從事幼教工作,一定要取得教師證照或保育員資格。 高職幼保科畢業者,基本上即具備助理教保員的資格。而根據「幼兒教育照顧法」第十七條規定:幼兒園學生中,若包含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即大班),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關於這個資格,相同大學學歷的幼教系和幼保系卻有所不同,因為幼教系學生一入學就享有修教程的資格,但幼保系學生若未加修幼教學程,畢業後的出路主要只能成為教保員,因為這點因此產生目前所謂「兒照法」的修法爭議,也使得幼教界,一直以來都為了:大班該不該限制有教師證老師帶班而爭論不休,這的確是亟待討論的議題。以下僅簡述現行法規下,如何取得幼教師證照的方法。 二、 幼兒園教師報考資格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並且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三、 幼兒園教師檢定考試:考試科目包括:
參加上述考試通過者,接下來還須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等到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後,才能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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