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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1-01 (更新:2021-01-08 09:26) | 發佈者:hurt |
標題:國中視聽障生升學管道 | |
說明本筆記整理國中視聽障生升學管道與相關連結。 筆記之「視、聽障生」指領有(視、聽障)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為(視、聽障)身心障礙。
與一般生相同一般高中職、五專
相關網站: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網 相關法令: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其他
身心障礙學生適用
相關網站:高雄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一般高中職安置作業(節錄自簡章)
相關連結● 109_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