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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5-31 (更新:2023-06-02 08:00)發佈者:琪琪老師
標題: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及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

二、配合111學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之各項就學補助作業規定,111學年度,學費6,300元(免繳),「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收費項目

/半日班

 

(採學期收)

 

 

 

全日班

一學期

6300

1.學費免繳。

2.11181日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3.午餐費依國民小學收費標準辦理,每餐50元,共100天。

4.全學期以4.5個月計。
5.幼兒實際就讀日:112.8.30
6.
註冊繳費期限:112928

半日班

一學期

4500

材料費

全日班

一學期

1440

半日班

一學期

990

活動費

全日班

一學期

1125

半日班

一學期

788

午餐費

全日班

一學期

5000

半日班

一學期

5000

點心費

全日班

一學期

4050

半日班

一學期

2700

政府補助

依實際補助金額

總金額

扣除政府補助後家長實際繳費金額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其他收費(畢業紀念冊或戶外教學

1

依實際情形收取


 

請參考110.9月修正-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修正條文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數額
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 1 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1,000 元。
   (2)第 2 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
   費、代辦費(活動費、 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附檔:-----------------------------------
110.9__.16新公布-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全文及第五條附表_(1)_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