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簿

1. 於請假前或請假後,自行註明「假別」在請假日之聯絡簿上。

2. 於請假前或請假後,請老師在「教室日誌」內登記。

3. 請假一日,聯絡簿請於「返校復課日」再主動補抄完畢。

4. 功課視請假長度,請於「返校復課1~3日」補寫交畢。

 

請假1~2日:請於返校復課日,自行補寫功課。
請假三日含以上:聯絡簿內容於請假當日放學後在此公告;半天課於午間1:00,週二全日課於下午4:00。

 

忘記或漏寫功課:請主動登記在聯絡簿內,並早日補寫交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