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漫畫創作風氣,提升文藝氣息及藝術水準,達到美化人生及以文會友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高雄市團委會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高市青年》雜誌社
四、協辦單位: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學校
五、內容題材:不拘,以鼓勵向上、向善之積極態度,能充分表達青少年心聲和反映時代背景為主。
六、參加資格:凡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同學皆可參加。
七、類別與獎勵:個人參加件數不限,唯得獎以一篇(取最高名次)為限。
(一)國中組:
一新詩類:不超出二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二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六百字~二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五百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超出三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高中(職)組:
一新詩類:不得超出三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字~三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得超出四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五百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漫畫家擔任評審。
九、規定事項:
(一)文字類:一律以電腦WORD(.doc)檔打字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12級細明體、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單面黑色墨水列印裝訂,一式三份;並須附CD光碟片(內含應徵作品和比賽報名表)。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二)漫畫類:一律使用八開白色西卡紙,直式,以針筆、沾水筆、黑色簽字筆作畫,不得彩色。以四格為限,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者外,請以鉛筆書寫,以利刊登時方便打字替代﹙影印稿不收﹚。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檔案。
(四)得獎作品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時,不另支稿酬。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另依一般稿件致贈稿酬。
(五)經通知作品得獎後,作者必須配合提供二百字「得獎感言」與和橫、直式生活照各乙張,不得異議。(註:若不願提供者,請勿參賽)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和網路上發表者,得獎作品若經查獲或檢舉為抄襲屬實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獎狀。
十、參賽方式:參加者請填具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表,得影印,可至http://www.my.org.tw下載),並以迴紋針附在作品第一頁上 (漫畫則粘貼於背面)。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港都青年文學獎」或「港都青年漫畫獎」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十一、投稿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高市青年》雜誌社收。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2月25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得獎名單將刊登於107年4月號《高市青年》,並預定107年3月20日發布於http://www.my.org.tw上。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高市青年》公布修訂之。
媽祖相隨-2018媽祖徵文比賽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舉辦媽祖徵文比賽,以「媽祖相隨」為題,邀手繪藝術家朱朱授權媽祖畫像作主視覺,並設計媽祖畫像環保杯套,贈送前300名投稿者,讓媽祖信徒隨身攜帶做環保,呼應「媽祖相隨」的概念。歡迎您寫下生命裡與媽祖連結的每一刻,讓更多人看見媽祖慈悲無私的心,傾聽世間眾生萬物的疾苦與祈求。
一、活動主旨:
鼓勵創作,以文學呈現臺灣信仰豐富的面向與最美的人文風景。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晴光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三、徵選類別及參賽資格:
(一)徵文文體為散文,字數1,500~2,0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標題名稱不列入字數)。
(二)投稿題材:以媽祖信仰為主題(不限區域、年代),例如參與遶境、參拜、祈願等相關之經驗,題目自訂。
(三)參賽報名資格:徵稿對象不拘(年齡不限,亦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惟須以中文繁體字創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四)每人限投1篇,參賽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五)參賽者資格不符上述規定者,本局得以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簡章請由2018媽祖徵文比賽網站(http://mymazu.tw/)或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連結下載或至本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港區藝術中心、屯區藝文中心)四中心索取紙本。
(二)參賽作品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99臺北金南郵局第372號信箱」,並註明「2018媽祖徵文比賽工作小組收」。
(四)經本局審查資格發現繳交資料不齊全,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報名表內填寫能確實聯絡參賽者之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絡上參賽者導致報名資格不符,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投稿後作品恕不予抽換或變更。
五、收件日期:
自107年3月15日至10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評審作業:
(一)參賽資格審查:依據徵文辦法審定。
(二)參賽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七、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優 等(8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 作(16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入 選(若干名),頒贈獎狀乙紙。
八、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於本局及活動專屬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專書出版:
得獎作品集結出版專書,將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專書出版時不再另外支付版稅給得獎者)。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於公益用途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審。
(三)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四)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五)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受損,本局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1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活動網址:http://mymazu.tw/web/index.htm...
粉絲專頁:http://goo.gl/1uuz7E
洽詢專線:02-2343-2079 游文宓
聯絡信箱:mymazu0324@gmail.com
15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
第十五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漫畫創作風氣,提升文藝氣息及藝術水準,達到美化人生及以文會友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高雄市團委會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高市青年》雜誌社
四、協辦單位: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學校
五、內容題材:不拘,以鼓勵向上、向善之積極態度,能充分表達青少年心聲和反映時代背景為主。
六、參加資格:凡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同學皆可參加。
七、類別與獎勵:個人參加件數不限,唯得獎以一篇(取最高名次)為限。
(一)國中組:
一新詩類:不超出二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二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六百字~二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五百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超出三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高中(職)組:
一新詩類:不得超出三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字~三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得超出四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五百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漫畫家擔任評審。
九、規定事項:
(一)文字類:一律以電腦WORD(.doc)檔打字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12級細明體、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單面黑色墨水列印裝訂,一式三份;並須附CD光碟片(內含應徵作品和比賽報名表)。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二)漫畫類:一律使用八開白色西卡紙,直式,以針筆、沾水筆、黑色簽字筆作畫,不得彩色。以四格為限,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者外,請以鉛筆書寫,以利刊登時方便打字替代﹙影印稿不收﹚。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檔案。
(四)得獎作品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時,不另支稿酬。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另依一般稿件致贈稿酬。
(五)經通知作品得獎後,作者必須配合提供二百字「得獎感言」與和橫、直式生活照各乙張,不得異議。(註:若不願提供者,請勿參賽)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和網路上發表者,得獎作品若經查獲或檢舉為抄襲屬實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獎狀。
十、參賽方式:參加者請填具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表,得影印,可至http://www.my.org.tw下載),並以迴紋針附在作品第一頁上 (漫畫則粘貼於背面)。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港都青年文學獎」或「港都青年漫畫獎」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十一、投稿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高市青年》雜誌社收。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2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得獎名單將刊登於107年4月號《高市青年》,並預定107年3月20日發布於http://www.my.org.tw上。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高市青年》公布修訂之。
第十四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主旨: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漫畫創作風氣,提升文藝氣息及藝術水準,達到美化人生及以文會友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高雄市團委會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高市青年》雜誌社
四、協辦單位: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學校
五、內容題材:不拘,以鼓勵向上、向善之積極態度,能充分表達青少年心聲和反映時代背景為主。
六、參加資格:凡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同學皆可參加。
七、類別與獎勵:個人參加件數不限,唯得獎以一篇(取最高名次)為限。
(一)國中組:
一新詩類:不超出二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二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字~二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五百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超出三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高中(職)組:
一新詩類:不得超出三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二百字~三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得超出四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五百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漫畫家擔任評審。
九、規定事項:
(一)文字類:一律以電腦WORD(.doc)檔打字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12級細明體、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單面黑色墨水列印裝訂,一式三份;並須附CD光碟片(內含應徵作品和比賽報名表)。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二)漫畫類:一律使用八開白色西卡紙,直式,以針筆、沾水筆、黑色簽字筆作畫,不得彩色。以四格為限,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者外,請以鉛筆書寫,以利刊登時方便打字替代﹙影印稿不收﹚。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檔案。
(四)得獎作品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時,不另支稿酬。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另依一般稿件致贈稿酬。
(五)經通知作品得獎後,作者必須配合提供二百字「得獎感言」與和橫、直式生活照各乙張,不得異議。(註:若不願提供者,請勿參賽)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和網路上發表者,得獎作品若經查獲或檢舉為抄襲屬實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獎狀。
十、參賽方式:參加者請填具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表,得影印,可至http://www.my.org.tw下載),並以迴紋針附在作品第一頁上 (漫畫則粘貼於背面)。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港都青年文學獎」或「港都青年漫畫獎」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十一、投稿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高市青年》雜誌社收。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得獎名單將刊登於106年4月號《高市青年》,並預定106年3月20日發布於http://www.my.org.tw上。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高市青年》公布修訂之。
第十四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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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高中組 □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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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新詩類 □散文類 □小說類 □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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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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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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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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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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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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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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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漫畫創作風氣,提升文藝氣息及藝術水準,達到美化人生及以文會友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高市青年》雜誌社
三、內容題材:不拘,以鼓勵向上、向善之積極態度,能充分表達青少年心聲和反映時代背景為主。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同學皆可參加。
五、類別與獎勵:個人參加件數不限,唯得獎以一篇(取最高名次)為限。
(一)國中組:
一新詩類:不超出二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二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字~二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五百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超出三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高中(職)組:
一新詩類:不得超出三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二百字~三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得超出四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五百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漫畫家擔任評審。
七、規定事項:
(一)文字類:一律以電腦WORD(.doc)檔打字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12級細明體、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單面黑色墨水列印裝訂,一式三份;並須附CD光碟片(內含應徵作品和比賽報名表)。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二)漫畫類:一律使用八開白色西卡紙,直式,以針筆、沾水筆、黑色簽字筆作畫,不得彩色。以四格為限,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者外,請以鉛筆書寫,以利刊登時方便打字替代﹙影印稿不收﹚。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檔案。
(四)得獎作品刊登時,不另支稿酬。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高市青年》期刊,另致稿酬。
(五)經通知作品得獎後,作者必須配合提供二百字「得獎感言」與和橫、直式生活照各乙張,不得異議。(註:若不願提供者,請勿參賽)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和網路上發表者,得獎作品若經查獲或檢舉為抄襲屬實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獎狀。
八、參賽方式:參加者請填具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表,得影印,可至http://www.my.org.tw下載),並以迴紋針附在作品第一頁上 (漫畫則粘貼於背面)。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港都青年文學獎」或「港都青年漫畫獎」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九、投稿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高市青年》雜誌社收。
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2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得獎名單將刊登於105年4月號《高市青年》,並預定105年3月20日發布於http://www.my.org.tw上。
十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高市青年》公布修訂之。
第十三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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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高中組□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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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新詩類□散文類□小說類□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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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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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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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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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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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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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104年高雄青年文學獎」徵文辦法
一、目的:以本市青少年為主要對象,提供獎金及發表平台,以鼓勵寫作,並發掘其創作潛能,培養年輕一代的作家。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高雄市立圖書館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高雄文學館
規劃執行: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資格及分組:
(一)目前(或曾經)設籍、就讀或就業於高雄市者(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分文青組(目前就讀全國大專學生、包含博碩士研究生及30歲以內非在學人士)、靚文青組(15~18歲)、小文青組(12~15歲)。
(三)應屆畢業生,以原學歷為參賽組別依據。
四、徵文類別及獎勵方式:
文青組
(一)文類與字數:分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三類文學類作品,題材不限。
1.新詩:30行以內
2.散文:2,000字~4,000字
3.短篇小說:2,000字~8,000字
(二)獎勵方式:首獎1名及優選2名,以下各類皆不分名次,擇優錄取。
1.新詩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12,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8,000元
佳作10名,獎狀及獎金2,000元
2.散文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15,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佳作8名,獎狀及獎金2,000元
3.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20,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佳作3名,獎狀及獎金3,000元
靚文青組
(一)文類與字數:分新詩、散文二類文學類作品,題材不限。
1.新詩:30行以內
2.散文:1,000字~3,000字
(二)獎勵方式:首獎1名及優選2名,以下各類皆不分名次,擇優錄取。
1.新詩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8,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3,000元
佳作8名,獎狀及獎金1,000元
2.散文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8,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3,000元
佳作8名,獎狀及獎金1,000元
小文青組
(一)文類與字數:分新詩、散文二類文學類作品,題材不限。
1.新詩:20行以內
2.散文:800字~1,200字
(二)獎勵方式:首獎1名及優選2名,以下各類皆不分名次,擇優錄取。
1.新詩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4,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2,000元
佳作7名,獎狀及獎金1,000元
2.散文
首獎1名,獎狀及獎金5,000元
優選2名,獎狀及獎金2,000元
佳作6名,獎狀及獎金1,000元
五、審稿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評選。
六、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104年10月中旬公布決選結果並另函通知得獎人。
(二)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刊登於高雄市立圖書館及高雄文學館網站。
八、投稿方式:
(一)請至高雄市立圖書館或高雄文學館網站最新訊息下載徵文辦法及報名表,或至高雄市立圖書館暨各分館索取簡章。
(二)徵文稿件請依照「注意事項」規定繕打。
(三)報名表依格式詳細填寫後,將報名表1份、稿件1式5份,掛號郵寄至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地址:22044新北市板橋區松柏街65號5樓/收件:遠景出版社 收),並註明參加「高雄青年文學獎」與「參賽組別」;如寄送稿件份數不足、資料不全,則視同報名未完成。
九、注意事項:
(一)徵文作品一律用電腦打字,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8級字、內文以標楷體14級字為標準。以A4紙張列印,以迴紋針或釘書機於左上角固定,並編列頁碼。
(二)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人每種文類至多投稿3件,不分文類至多投稿5篇。
(三)各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四)投稿作品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並於報名表上詳細填註各項資料,資料將予以保密,不詳細者不予受理。
(五)請勿一稿兩投、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作品須未曾得獎及公開發表過(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六)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3.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
4.不符參選資格者。
(七)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予重製再利用,並集結出版青年文學專書上市流通,不另支付版稅,作者不得異議。
(八)獲獎者需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前來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者,其獎金將不予保留。
十、教師推薦(指導)學生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1.凡教師推薦(指導)學生參加本文學獎徵文作品參賽5件以上者,嘉獎乙次。
2.凡教師推薦(指導)學生任一件作品榮獲首獎、優選或佳作,嘉獎乙次。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詳細內容請參考高雄市立圖書館網站http://www.ksml.edu.tw/或高雄文學館網站http://ksm.ksml.edu.tw/
2015打狗鳯邑文學獎 徵文簡章
高雄市104年「弘揚孝道」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 活動宗旨:弘揚孝道精神,並能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弘揚孝道」徵文比賽,期能提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界文教基金會、高雄港口慈濟宮
三、 贊助單位:慈賢慈善會、鳳山普濟宮、大悲慈善會、活佛慈善會、慈聯社會褔利基金會
四、 承辦單位: 小港區桂林國小、小港區小港國小
五、 協辦單位:美濃區美濃國小、美濃區福安國小、內門區西門國小、岡山區岡山國小
參、 徵文主題:凡落實孝道在日常生活的敘述,或閱讀孝道相關書籍之體會,強調孝道知行合一之實踐歷程、具體建議和實例,皆歡迎自訂題目投稿參加。
主題舉例:
※我想對爸爸媽媽說 ※媽媽(爸爸)謝謝您
※把握當下,及時行孝 ※怎樣做一個孝順的孩子
※百善孝為先 ※最想為父母做的一件事
※父母恩,在我心 ※孝道的真諦
※生命的推手 ※假如我是媽媽〈爸爸〉
※談孝道 ※“孝道”應如何去瞭解與體會
※從日常生活中落實孝道 …………………
肆、 收件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地點:請各校進行初審後,以校為單位,將所有參賽作品及作品清冊〈如附件一〉先依規定建檔並置放於校名資料夾內,再將資料夾複製上傳至桂林國小FTP。
※上傳電子檔:
請以FTP軟體或檔案總管連結至ftp://163.32.213.2/,帳號:parents 密碼:good,上傳於「弘揚孝道徵文/各組資料夾/」內。
伍、 參賽辦法
一、 徵稿對象:
(一) 凡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每人限投一件,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報名清冊如附件一)。
(二) 分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成人組(限本市高中職進修學校、國中小補校、成人基本教育班學生)等五組比賽。
A組:國小中年級組,字數600字以下。
B組:國小高年級組,字數800字以下。
C組:國中組,字數1000字以下。
D組:高中職組,字數1500字以下。
E組:成人組(限本市高中職進修學校、國中小補校、成人基本教育班學生),字數1500字以下。
二、 送件規格:
(一)參賽者請以電腦打字成A4 word檔案,使用全形標點符號,14號,新細明體,標明文章主題,各段開頭須空兩格,徵稿作品文內請勿標示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每一件作品一個word檔案。
(二)作品清冊,以校為單位依規定建檔(如附件一)。
(三)每位參賽者檔案名稱:組別和題目─校名─學生姓名,如:
A幫媽媽洗腳─桂林國小─曾善美。
三、 徵文比賽獎勵錄取名額:
(一) 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若干名(如下表),評審得視作品數量及品質予以增減錄取名額,並請各校利用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二) 各組比賽錄取名額及等值禮券如下:
組 別 |
特優 (5名) |
優等 (6名) |
甲等若干名 |
佳作若干名 |
A組(國小-中)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B組(國小-高)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C組(國 中)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組 別 |
特優 (2名) |
優等 (4名) |
甲等若干名 |
佳作若干名 |
D組(高中職組) |
1,600元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E組(成人組) |
1,600元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四、 評分標準
1.立意取材(50%):「思想」與「情感」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切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以凸顯文章的主旨。
2.結構組織(25%):「結構」與「佈局」完整,脈絡分明,前後連貫。
3.遣詞造句(15%):「修辭」與「文法」精確使用,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
4.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10%):能正確書寫,使文意清楚呈現。
五、 錄取獎勵:各獲高雄港口慈濟宮獎牌乙幀、禮券(如上表)、財團法人法界文教基金會獎品乙份、得獎作品集乙冊。
六、 得獎公佈:徵文比賽成績評定結果於104年5月10日在桂林國小首頁(http://www96.klps.kh.edu.tw/home/index.php)公佈。
七、 指導老師敘獎額度
(一) 每位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限1人,指導教師名單於報名後即不得變更。
(二) 指導學生獲特優之教師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嘉獎壹次。
(三)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指導不同組選手獲獎得以累計敘獎。
八、 其他
1.評審及工作人員予以公假辦理。
2.活動結束後,承辦、協辦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各校得依實際參與狀況辦理敘獎。
陸、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料,一經送件,除學生資料錯誤外,概不受理更改,請自行備份。
二、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著作,限未曾於其他媒體、活動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文責自負。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結集成冊及製作成果光碟之使用權,不再個別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四、 本徵文計畫旨在弘揚孝道精神,評比成績不做升學比序之用途。
五、 所有參賽作品,在註明作者資料與原網頁位址的條件下,歡迎非商業性質之轉貼。
柒、 經費來源:
本案所需經費由高雄港口慈濟宮(社團法人慈賢慈善會)及民間單位贊助。
捌、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公告在承辦學校網頁。
附件一
高雄市104年「弘揚孝道」徵文比賽報名作品清冊
一、學校名稱: _______________(行政)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二、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四、報名清冊:A國小中年級、B國小高年級、C國中、D高中職、E成人組,請依序排列。
五、作品清冊:(請依ABCDE組及班級排列)
編號 |
組別 |
作品名稱 |
學生姓名 |
班級 |
指導老師 |
1 |
A |
幫媽媽洗腳 |
曾善美 |
2年1 班 |
郝孝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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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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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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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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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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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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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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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班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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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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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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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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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
|
(不足請自行加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