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09-03-23 (更新:2013-09-15 21:51) | 發佈者:柳瑩澤 | ||||||||||||
標題:中華民國國旗 | |||||||||||||
中華民國國旗,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於紅底旗幟的左上角而來,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北伐征戰結束後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立國之初衷。時至今日,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為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地區、其邦交國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意涵
中華民國國旗涵義國旗要素 色彩涵義 形狀涵義 抽象涵義
中華民國國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同時又象徵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徵光明坦白、大公無私的純正心地與思想,十二道光芒形同十二個時辰,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之涵義,勉勵人民奮鬥精進、自強不息;芒鋒示意革命精銳,意味著民主自由光華四射;而滿地的紅色則象徵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
國旗格式
其中左上角四分之一區的青天白日區塊,則沿用該法規對國徽製作之規範
而搭配旗幟則必須使用白色旗竿,配上金黃色澤的圓頂。
[編輯] 國旗擺放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街道懸掛節日 室內外懸掛
中華民國籍船舶上
中華民國國旗的歷程
革命的青天白日旗光緒19年(民前19年,1893年),革命先烈陸皓東寄住於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廣州家中的「聽濤閣」時,設計一面「青地、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預備作為革命的旗幟。 光緒21年(民前17年,1895年),興中會總部在夏威夷成立,孫文召集革命同志舉行其首次幹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光緒26年(民前12年,1900年),第二次革命時,鄭士良舉義於惠州,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為軍旗。
討論未果光緒32年冬(民前6年,1906年),中國革命同盟會討論國旗之形式,孫中山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紀念已犧牲之設計人及其他興中會先烈;廖仲愷提議、並連同黃興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以表井田之意;另有人提出用金瓜斧銊式,以發揚漢族精神;用十八星式,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式,則可以順應中國歷史和文化之習慣。黃興贊成用井字型式,認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觀,且與日本旭日旗近似,為此,孫中山產生了加紅色入青天白日旗的構想,使旗幟更加美觀,並涵蓋自由、平等、博愛三種意義。成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唯當時意見紛歧,國旗選用未解決而擱置。鑒於青天白日旗與日本國旗類似,且色彩過於單調,而產生了加入紅色的構想。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淑宗)依此構想縫製了四種國旗草案,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國國旗的設計,以五條紅線作為青天白日旗的襯底。然而該草案始終未被採用。
[編輯] 國旗多次更易武昌起義後,中華民國於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臨時參議院於1月28日成立。在討論中華民國國旗的問題時,因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並不一致,引起各省代表的爭執。其中,湖北、湖南、江西省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浙江、安徽省的同盟會卻使用五色旗,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族的共和;廣東、廣西、福建、雲南、貴州省則沿襲同盟會傳統,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陳炯明在惠州舉兵時曾採用井字旗,會師廣州後,未再使用。 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並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2月20日,臨時參議院經激烈辯論定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井字旗為元帥旗(方藍井白)及副元帥旗(方白井藍),並咨請總統頒行,孫中山先生認為五色表示五族取義不確,將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階級,未可遽付頒行,遂函覆參議院可俟諸民選國會成立後,再經由國民公開表決。 參議院准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及宣誓後,袁於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4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5月10日,參議院討論國旗統一案;5月14日,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不變,商旗適用國旗;6月8日,此案由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施行。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以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次年進行北伐,所到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統一中國大陸各省,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統一始用於全國各地,國旗的認同逐步建立。但在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只願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旗。 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將國旗入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建國後,採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確定的五星紅旗作為其國旗,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則繼續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僅於台澎金馬地區普遍使用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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