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內補充

發佈時間:2009-03-23 (更新:2013-09-15 21:51)發佈者:柳瑩澤
標題: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於紅底旗幟的左上角而來,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北伐征戰結束後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立國之初衷。時至今日,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為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地區、其邦交國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意涵

中華民國國旗涵義國旗要素 色彩涵義 形狀涵義 抽象涵義
青天 民族自由 蔚藍無際、純潔和平的自由追求 光明磊落、崇高偉大之人格
白日 民權平等 ①白日光芒,示民主自由光華四射;②光芒尖鋒,示革命精銳為民前鋒;③十二道光芒如同錶針,示我中華與時俱進自強不息 光明坦白、大公無私之思想
紅地 民生博愛 ①鮮血滿地的革命先烈;②遍滿國土的博愛精神 ①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革命精神;②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博愛精神

中華民國國旗由青、白、紅三色組成,單就色彩而言,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若配合色彩的形狀,青天則同時又象徵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白日象徵光明坦白、大公無私的純正心地與思想,十二道光芒形同十二個時辰,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之涵義,勉勵人民奮鬥精進、自強不息;芒鋒示意革命精銳,意味著民主自由光華四射;而滿地的紅色則象徵革命先烈的熱血及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

 

國旗格式

 
飄揚風中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對國旗的製作規格有如下規定[4]

  1. 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2. 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
  3. 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體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
  4. 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5. 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關於國徽之規定。

其中左上角四分之一區的青天白日區塊,則沿用該法規對國徽製作之規範

  1. 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
  2. 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
  3. 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
  4. 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而搭配旗幟則必須使用白色旗竿,配上金黃色澤的圓頂。

 

 

[編輯] 國旗擺放

 
民船旗,現已無人使用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街道懸掛節日

室內外懸掛

  • 中華民國國軍中山室
  • 各級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之正廳或司令台、禮堂暨慶典場所
  • 各級公立、私立學校、民意機關(團體)、國軍各單位、警察局、公司、學校

中華民國籍船舶上

 

中華民國國旗的歷程

 

 革命的青天白日旗

 
青天白日旗

光緒19年(民前19年,1893年),革命先烈陸皓東寄住於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廣州家中的「聽濤閣」時,設計一面「青地、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預備作為革命的旗幟。

光緒21年(民前17年,1895年),興中會總部在夏威夷成立,孫文召集革命同志舉行其首次幹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光緒26年(民前12年,1900年),第二次革命時,鄭士良舉義於惠州,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為軍旗。

 

討論未果

 
中華民國國旗草案

光緒32年冬(民前6年,1906年),中國革命同盟會討論國旗之形式,孫中山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紀念已犧牲之設計人及其他興中會先烈;廖仲愷提議、並連同黃興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以表井田之意;另有人提出用金瓜斧銊式,以發揚漢族精神;用十八星式,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式,則可以順應中國歷史文化之習慣。黃興贊成用井字型式,認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觀,且與日本旭日旗近似,為此,孫中山產生了加紅色入青天白日旗的構想,使旗幟更加美觀,並涵蓋自由平等博愛三種意義。成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唯當時意見紛歧,國旗選用未解決而擱置。鑒於青天白日旗與日本國旗類似,且色彩過於單調,而產生了加入紅色的構想。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淑宗)依此構想縫製了四種國旗草案,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國國旗的設計,以五條紅線作為青天白日旗的襯底。然而該草案始終未被採用。

 

[編輯] 國旗多次更易

 
五色旗

武昌起義後,中華民國於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南京肇建,臨時參議院於1月28日成立。在討論中華民國國旗的問題時,因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並不一致,引起各省代表的爭執。其中,湖北湖南江西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浙江安徽省的同盟會卻使用五色旗,以代表滿族的共和;廣東廣西福建雲南貴州省則沿襲同盟會傳統,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陳炯明惠州舉兵時曾採用井字旗,會師廣州後,未再使用。

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並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總統繼續執行。2月20日,臨時參議院經激烈辯論定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井字旗為元帥旗(方藍井白)及副元帥旗(方白井藍),並咨請總統頒行,孫中山先生認為五色表示五族取義不確,將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階級,未可遽付頒行,遂函覆參議院可俟諸民選國會成立後,再經由國民公開表決。

參議院准袁世凱北京受職及宣誓後,袁於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4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5月10日,參議院討論國旗統一案;5月14日,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不變,商旗適用國旗;6月8日,此案由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施行。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以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及五色上下排列違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對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北洋政府仍為當時統治全國的政權,五色國旗仍然廣受認同。1924年6月3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次年進行北伐,所到之處皆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統一中國大陸,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統一始用於全國各地,國旗的認同逐步建立。但在1936年,國學大師章太炎逝世的時候,只願以五色旗覆蓋,不承認青天白日旗。

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將國旗入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建國後,採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確定的五星紅旗作為其國旗,退守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則繼續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僅於台澎金馬地區普遍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