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田寮區崇德國小附設幼兒園 幼兒托藥辦法
一、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
二、 目的:確保幼兒用藥安全。
三、 托藥注意事項:
(一) 幼兒若因病需在園內由老師協助服藥,請家長務必於托藥前填妥學習紀錄本裡的託藥單。
(二) 本園設有餵藥籃,無填寫託藥委託單者、沒有將書包內的藥袋拿出來放置餵藥籃者將不予給藥。
(三) 家長委託之藥品需附上醫院或開業醫生之處方,教師不餵服成藥、 保健食品或使用塞劑,藥袋上需為幼兒
本人的藥品教師才給藥,請勿以其他袋子裝藥。
(四) 本園餵藥時間統一為每日中午用餐後實施,若需其他時間餵藥或藥品需要存放冰箱,請早上來園時告知老
師。
(五) 老師給藥時會核對姓名及藥袋上的指示劑量,給藥後會紀錄時間。
四、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將病菌傳染給其他幼兒(如:流行性感冒、腸病毒等),請盡量讓身體不適的幼兒
在家中休息,補充體力。幼兒生病時請戴口罩來園。
五、幼兒若有發燒、嘔吐及拉肚子情形,本園將通知家長將幼兒接回就醫及休息。
六、幼兒的託藥安全需要家長和受託藥者共同努力,家長應確實遵守本託藥辦法的規定,老師盡其職責,維護安全的給
藥環境及正確的協助幼兒服用藥物,才能使得家長放心、幼兒安心,請家長詳閱本辦法後簽名。
七、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史佩玉 主任:史佩玉 校長:洪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