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函釋

發佈時間:2025-01-08 (更新:2025-01-08 11:46)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4條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430105000號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第14條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35615號函辦理。
二、依解聘辦法第14條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納入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其他輔導專業人員。
三、次依解聘辦法第27條規定略以,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成員以3人或5人為原則。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1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四、旨揭輔導人才庫業公告於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cid=8903),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