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4-12-27 (更新:2024-12-27 15:28)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特殊教育分散式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導師編制及導師職務加給支給事宜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298號
主旨:重申有關特殊教育分散式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導師編制及導師職務加給支給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3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及第4條附表規定,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應置導師1人,並自11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承上,爰貴局(府)所屬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應依法置導師1人,並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 11312特殊教育分散式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導師編制(國教署).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