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人事法規)

發佈時間:2015-11-11 (更新:2015-11-11 21:59)發佈者:呂依靜
標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全職工作,薪資確實全由政府預算支給者

高雄市政府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431074600號

主旨: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辦理。
二、檢附上開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