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人事法規)

發佈時間:2015-09-20 (更新:2015-09-20 21:52)發佈者:呂依靜
標題:人事室報告幾件有關差假權益公文104.09.21

一、

登革熱配合噴藥防疫,請以公假登記。並依高雄市教育局體健科公文規定,教師的部分給予公假派代。自局函發布之日(104年9月15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9月15日高市教健字第10436180300號函)

 

二、

請假規則規定: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又經教育部以公文規範,所謂緊急事故,必須是因事起倉促、時效急迫,無法事先請假、或等請假經核准後再處理,或非即刻處置恐致生命、財產遭遇突發危難等情形,由校長審酌個案情形,准駁其補辦請假手續。

(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函)

 

三、

本校實施情形,如有三日以上的請假,請提前填具請假卡,親自完成請假程序。請老師配合辦理。

 

四、

另外,因有多位老師詢問,有關學期中出國規定,再次向大家報告:

 

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為原則。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

聯繫。

(103年4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 10332570900 號函訂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以上幾件事項,請老師們要請假時,務必完成相關程序,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