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津貼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發佈時間:2015-12-08 (更新:2015-12-08 11:05)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30043445號函辦理。 ● 1030815總處函.pdf |
發佈時間:2015-12-08 (更新:2015-12-08 11:05)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30043445號函辦理。 ● 1030815總處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