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獎懲
發佈時間:2015-11-26 (更新:2015-12-08 15:23)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 | |
一.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條文規定,有關教師於本(99)學年度間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中有關事、病假及延長病假之計算,惟因其他病(事)由所請之病(事)假已逾14日或28日者不適用。 ● 安胎假排除事病外.pdf |
發佈時間:2015-11-26 (更新:2015-12-08 15:23)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 | |
一.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條文規定,有關教師於本(99)學年度間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除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中有關事、病假及延長病假之計算,惟因其他病(事)由所請之病(事)假已逾14日或28日者不適用。 ● 安胎假排除事病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