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進修
發佈時間:2019-06-27 (更新:2019-06-27 17:03)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一案 | |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函轉教育部108年5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48757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 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