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管理
發佈時間:2019-04-26 (更新:2019-04-26 10:58) | 發佈者:何姍靜 |
標題: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 | |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 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