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敘薪

發佈時間:2018-11-27 (更新:2018-11-27 15:28)發佈者:何姍靜
標題:有關舞蹈班專任教師減授課,其特教津貼(職務加給)支給疑義一案
主旨:貴校前詢有關舞蹈班專任教師減授課,其特教津貼(職務加給)支給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07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130512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7年10月9日高市左高人字第10770800800號函。
二、上開國教署之函釋意旨,貴校舞蹈班專任教師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前導學校計畫」,減授課4節,實際授課節數為12節,其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應本兼任行政職務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之精神,依「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