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撫卹

發佈時間:2018-11-21 (更新:2018-11-21 11:38)發佈者:何姍靜
標題: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附檔:-----------------------------------
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應以107年6月23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