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僱人員

發佈時間:2017-06-15 (更新:2017-06-15 12:23)發佈者:何姍靜
標題:函轉銓敘部函以有關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案
主旨:函轉銓敘部函以有關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0642273771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聘用人員意外死亡者,尚乏發給撫慰金之法令依據;又基於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權利衡平及撫慰金發給目的考量,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亦得酌給撫慰金,並比照病故者之撫慰金發給標準核給。
三、茲以約聘僱人員聘僱用經費來源有別,爰以,為應上開支出需要,有關約聘僱人員聘僱期間病故及意外死亡,公務預算聘僱者由本府統籌款退撫金項下支應;各機關基金預算聘僱者,由各該機關基金項下相關經費支應;中央經費補助聘僱者,請各聘僱用機關依需求向中央爭取補助,併予敘明。
四、檢附上開銓敘部原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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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