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代課教師

發佈時間:2016-11-14 (更新:2016-11-14 10:32)發佈者:何姍靜
標題:「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事項」之教師敘薪
主旨:有關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事項」之教師敘薪得否比照教育部98年5月7日台人(一)字第0980052080A號函示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5年10月7日召開之「105學年度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事項』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貴府於前揭檢討會議提出臨時動議:有關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教師員額事項」之教師敘薪得否比照教育部98年5月7日台人(一)字第0980052080A號函。
三、有關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說明如下:
(一)按本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規定可推得,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爰本案回歸由各地方政府秉權責訂定相關規範。另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惟仍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
(二)另旨揭事項所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提敘規定仍應符合本部82年2月13日台(82)人字第07291號函所列規範。
附檔:-----------------------------------
「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由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65人提升至合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