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倫理

發佈時間:2016-02-01 (更新:2016-02-01 09:42)發佈者:何姍靜
標題: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5年1月6日廉預字第1040502423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向所屬同仁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