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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5-12 (更新:2015-05-25 15:05)發佈者:李文賢
標題:交通違規郵簡製單寄發 縮短作業時程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資料內容: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04年5月14日起採用新措施,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將以郵簡方式同時列印違規照片及舉發通知單,大幅縮減現行以人工裝封採證照片時程及撤底杜絕裝錯或漏裝違規照片情形,以維護民眾權益。
 
  現行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自員警採證違規、沖洗照片建檔入案,以人工裝封,掛號郵寄作業方式,民眾收到舉發通知單需30天,改以郵簡作業方式,將可大幅縮短相關作業時程,民眾將可於15天內收到以郵簡方式列印之舉發通知單及違規照片。
 
  另對於超速、闖紅燈及違規停車拖吊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除以郵簡寄發外,並結合現行7日內提供簡訊事先通知之提醒服務措施,讓車主在較短時間內收到簡訊通知及舉發單,及早知道自己交通違規,亦可避免在同一危險路段多次重複違規,以有效降低行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