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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4-30 (更新:2015-05-25 15:02)發佈者:李文賢
標題:5年內第二次酒駕罰9萬 並吊銷駕照3年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有酒癮的駕駛朋友們千萬小心不要酒後駕車。現行的酒駕違規罰很重,如果以前曾經酒駕被警察抓過,切記別再喝酒駕車了,若5年內再犯酒駕違規,將會當場扣車、罰金9萬元、吊銷駕照3年以及上道安講習課程等處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避免酒駕者再犯,立法院早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曾有酒駕違規者,如果又於5年內再犯的話,加重其處罰。
 
  舉例來說:之前曾有一位市民朋友,因在98年酒駕違規後,又在102年酒駕,被警方攔到開單,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且要吊銷聯結車的駕照3年。駕 駛人違規後,因為公共危險罪被判了3個月,所以罰單9萬元不用繳了。但是,一聽到說還要吊銷他聯結車駕照3年後嚇到了,趕緊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表示, 他不否認有酒駕,但是他家的經濟來源全靠他開聯結車賺錢,而他只是騎機車酒駕被攔到,又不是開聯結車酒駕,照道理要吊銷應該也只能吊銷他機車的駕照,不應 該吊銷他大車的駕照。因此,請求法官判他不用吊銷聯結車駕照,以免家中生計難以維持。
案子送到法院後,法官審理表示,因為駕駛人並沒有機車駕照,而且又在5年內第2次酒駕,處罰條例已明文規定要吊銷時,應吊銷各級車類的駕照,依法行政機關僅能吊銷他的聯結車駕照。因此駁回駕駛人的訴求。
 
  就此,交通局呼籲各位駕駛朋友: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車,酒駕違規除可能會觸犯公共危險罪而留下案底外,也會有行政罰責。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酒駕,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