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高職部學生專業及實習科目 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特殊教育學校及高中職特教班經費作業原則。
三、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試行運作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一、 落實職業教育課程,於課程中訓練學生基本工作態度與職業技能。
二、 以學生生涯規劃、興趣以及能力進行分組教學,讓學生接受多樣化的職前訓練,以因應未來不同職場的工
作要求。
三、 積極媒合實習單位,協助學生畢業後順利轉銜至職場,以期獲得良好的社會適應。
參、 課程實施原則
一、採取年段分組課程,說明如下:
(一) 高職部一年級
提供園藝、陶藝、餐飲服務、清潔服務、特殊需求(動作機能訓練)五種類型的課程選修,讓學生體驗並試探不同型態的職業內容,針對創作類、體力類、服務類以及技能類的工作有初步的體認,同時兼顧特殊需求訓練的學生。課程時間以三節課為一單位,上午與下午進行不同類別的課程;一學期修習兩種,一學年共四種課程。特殊需求學生顧及個別需求故不在此限。
(二) 高職部二年級
提供汽車美容、餐飲服務、清潔服務及特殊需求(動作機能訓練)的課程選修,以學生職業能力以及興趣評估結果選擇,藉由課程加強工作技能及特殊需求;為了增進全天工作的認知與體力,課程時間以三節課為一單位,全天進行同科課程。
(三) 高職部三年級
提供餐飲服務、清潔服務及特殊需求(動作機能訓練)的課程選修,加強專業知能、工作技能以及學生的特殊需求;延續全天工作的認知與體力,課程時間以三節課為一單位,全天進行同科課程。
(四) 依據核定班級數進行分組規劃,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如下:
1. 高職部一年級:三班分四組。
2. 高職部二年級:兩班分三組。
3. 高職部三年級:兩班分三組。
二、 任課教師以專長考量優先排課,其次以研習時數、任課經驗為依據進行安排。
三、 根據學生能力表現,於二、三年級規劃校外實習活動,說明如下:
(一) 由職輔員根據校內課程以及學生未來就業需求進行媒合,尋求有意願合作的廠商,實施方式採單點實習與團點實習兩種方式進行。
(二) 團點實習為學期間活動,由校內任課教師帶領該科學生進行實習,規劃於二年級實施校外汽車美容實習,三年級實施校外餐飲服務實習以及校外清潔服務實習。
(三) 單點實習為寒、暑假期間活動,由職輔員、輔導教師以及廠商協派的輔導者給予指導,本活動另案計畫。
(四) 校外實習活動由導師溝通後徵求家長同意,由校方回收家長同意書後安排面試(團點實習免除面試),並洽談實習相關事宜。
(五) 團體點實習由總務處協助調派司機載送學生外出實習(8:30從學校出發前往實習地點,14:50從實習地點出發回到學校);單點實習交通則由家長負責。
(六) 實習期間的午餐另與廠商討論是否供餐,若廠商不提供午餐,則團點實習之午餐費由下列方式辦理:
1. 學生午餐費由捐款補助與午餐退費支應,合計補助經費每人上限70元(依實際單據核銷)。
2. 教師午餐費由業務費與午餐退費支應,合計補助經費每人上限70元(依實際單據核銷)。
3. 如實習期間,遇廠商臨時因素而無法前往實習必須留校時,當天提早告知學校廚房以因應數量的調整。若營養午餐無法及時調動時,學生午餐費由捐款補助與午餐退費支應,教師則前往學校餐廳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