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方案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高職部學生校外單點實習辦法1070116

 

壹、  目的

一、    使學生發揮所學,充分展現工作技能與工作態度,以達到高職部畢業後之就業轉銜目的。

二、    鼓勵學生於實習期間能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並將其積極表現的精神公開表揚,以為全體學生楷模。

三、    加強學生職業輔導,促進教師對學生工作現場的了解。

貳、  實施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高職部二、三年級學生。

參、  實習媒合流程

一、 高職部二年級開始,由導師提出希望媒合實習工作的學生名單,並與任課教師群根據學生之能力現況填寫「校外單

         點實習學生能力評估表」(附件一),將該表提供給職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職輔員)。

二、 實輔組收到前項之評估表後召開「實習個案會議」,以了解學生個人(如行為問題與情緒表現等)與其家庭之概況。

        本會議由教務主任、實輔組長、職輔員、導師、專業實習科目任課教師參與,必要時得邀請家長與其他相關專業人

        員出席,並由實輔組填寫會議紀錄(附件二)。

三、若學生有行為問題者,根據前項會議決議是否進行教室觀察,並由導師、任課教師群與相關專業人員共同討論觀察

        之目標行為及標準,作為是否適合實習之依據。

四、職場開發由職輔員根據評估表、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自學生居住地10公里內進行第一階段開發,若無合適者則另

        向外擴大範圍,並考量當地大眾運輸資源。

五、 實習前面試由職輔員、導師、個案專業實習任課教師、家長與學生前往實習地點,以進一步了解實習工作的相關資

         訊,面試返校後由職輔員填寫實習面試結果報告(附件三)。

六、 學生實習時間以寒、暑假集中式實習為主,實際實習日期於每學期訂定,寒假實習暫訂三週,暑假實習暫訂五週,

         實習時間以雙方合約內容為主。

肆、  實習輔導流程

一、學生實習期間由導師與校內教師擔任實習輔導人員,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輔導,職輔員則採巡迴不定點方式進行。

二、因應學生實習需求並考量對其現況能充分了解,輔導人員排定順序為:班級導師,其次為該生專業實習科目任課教師或班群教師。導師至少認輔一名學生,其餘學生則依專業實習科目的任課教師與班群教師分配,若上述安排人員於輔導期間無法到場時,需自行請假另覓職務代理人,並轉知教務處以便及時處理臨時緊急狀況與輔導費撥付事宜。

            三、輔導教師於出發前先行填寫出差單,另會實輔組登記日期,而輔導期間教師需填寫實習輔導紀錄表並附上照片(附件

                   四),於開學後繳交回實輔組留存,作為日後核銷輔導費與差旅費(以學校為出發點計,單趟30公里以內僅核付交通

                   費)之依據。

           四、輔導時間說明如下:

  1. 寒假實習:   

            一般支持性職場:第一周第一、二天共計2天、其餘時間任選三個半天進行訪視,總共天數3.5天。                                  小型作業所:每個機構訪視時間共計八小時,訪視次數應為三次以上。若廠商有其他因素無法配合 則不在此限。

  1. 暑假實習第一週第一、二天皆全天輔導,輔導時數以每天8小時計,兩天共16小時,若廠商有其他因素無法配合則不在此限。
  2. 其他時間則依學生需求另輔導至少四個半天(或至少16小時)至多六個半天(或至少24小時),實際天/時數依年度申請經費核撥金額另明訂於「各年度寒暑假實習辦法」中。

           五、輔導期間所需之輔導費用,由各年度向教育部申請之「補助特殊教育學校經常門」項下支出,若遇經費不足或停撥

      時,則另簽案處理。此外,實習仍維持第一、二天由班級導師與個案專業實習科目任課教師協助全天輔導,其餘時

      間由職輔員以巡迴方式進行輔導。

伍、  實習獎勵辦法

一、   實習結束後由廠商與職輔員分別根據學生實習表現填寫回饋表,其計分方式如下:

    1.    實習廠商填寫「實習單位滿意度調查表」(附件五),評比等第共分為五級。

    2.    職輔員填寫「學生實習表現回饋表」(附件六),評比等第共分為五級。

    3.    由校方根據前述表格填答內容換算分數,如表一所示。

    4.    若「實習單位滿意度調查表」與「學生實習表現回饋表」兩項分數各達平均4分以上者,即認定為實習表現穩定

           且值得嘉獎,由學校予以獎勵。

二、  獎勵方式由學校於全校活動時公開頒發獎勵品,獎勵品之費用由「校內年度預算之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項下的

          「獎勵費用(編號5301742)」支出。

 

表一  評分等級表

實習單位滿意度等第

非常滿意

(100%-90%)

滿意

 (89%-80%)

尚可

 (79%-60%)

不滿意

 (69%-50%)

非常不滿意

(49%-0%)

學生實習表現回饋等第

非常良好

 (100%-90%)

良好

 (89%-80%)

尚可

 (79%-60%)

有待改進

 (69%-50%)

非常需要改進

 (49%-0%)

換算分數

5

4

3

2

1

 

陸、  本辦法經高職部學部會議討論,呈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