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

發佈時間:2017-01-11 (更新:2017-01-11 11:21)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修正「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3088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配合「急難貸款管理系統」重新建置,申辦流程線上化並簡化作業手續,爰申請人檢具相關申請表件送服務機關、學校審核屬實後,由服務機關、學校應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急難貸款管理系統」,將相關申請文件掃描上傳。(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增列各機關、學校貸償查核責任。(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現行第七點規定遞移為第八點。(修正規定第八點)
三、本府有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準用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配合該實施要點第五點附件申請表修正部分,修正「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
四、檢附「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本府申請表(修正後)各1份。
 
 
附檔:-----------------------------------
0-1_1荖濃-高雄市政府書函13704986_10500363300.pdf
0-2_附件1-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修正對.doc
0-3_附件2-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修正總.doc
0-4_附件3-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13704986_10500363300_ATT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