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綜合規劃

發佈時間:2024-10-25 (更新:2024-10-25 07:51)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有關被付調查教師因請假、留職停薪等未於學校校內教學時,仍需配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00號函辦理。
二、前開函釋說明略以,專審會調查期間被付調查教師,因請假、留職停薪等未於學校校內教學時,仍需配合專審會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採適宜之方式進行。
三、是以,倘學校依解聘辦法處理調查案件情形,遇有被付調查教師,因請假、留職停薪等未於學校校內教學時,仍應依函釋意旨,本於職權調查事實,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一份。
附檔:-----------------------------------
1131017國教署-專審會調查實務運作-因教師請假、留職停薪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