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業務宣導

發佈時間:2023-09-18 (更新:2023-09-26 09:55)發佈者:黃銘鋐
標題:【宣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增訂、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性別平等工作法新舊條文對照表
 
《性騷擾防治法》亦於112年08月16日修正通過
 
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跟蹤騷擾防治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這些行為如果同時具備與性或性別相關、反覆持續等構成要件,就涉及觸法紅線。
附檔:-----------------------------------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舊條文對照表.pdf
1120331高雄市六龜區荖濃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pdf
1120703高雄市六龜區龍興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pdf
跟蹤騷擾防治法懶人包.pdf
性騷擾防治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