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教育會考
發佈時間:2024-06-07 (更新:2024-06-07 21:24) | 發佈者:賴姿勳 |
標題: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 | |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高雄考區試務會(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高雄考區試務會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尺寸約 23cm×12cm);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高雄考區試務會將於 113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前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複查後需異動 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本複查結果通知書。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打「」。 (四)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 2 階段,僅申請任 1 階段複查者,仍以 1 科計費。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數學非選擇題) 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1214核定版)(黑白)-5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