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教育會考

發佈時間:2024-06-07 (更新:2024-06-07 21:24)發佈者:賴姿勳
標題: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至 6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高雄考區試務會(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高雄考區試務會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尺寸約 23cm×12cm);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高雄考區試務會將於 113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前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複查後需異動 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本複查結果通知書。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打「」。

(四)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 2 階段,僅申請任 1 階段複查者,仍以 1 科計費。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數學非選擇題) 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附檔:-----------------------------------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1214核定版)(黑白)-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