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到/入學
發佈時間:2024-05-08 (更新:2024-05-08 13:58) | 發佈者:賴姿勳 |
標題:113及114學年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子女就學戶籍規定 | |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以下簡稱國中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二、按國中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學生入學資格為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本市國中學區且確有居住
事實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年齡未滿十五歲之畢(修)業生(以每年九月一日為準)。復依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規定,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且設籍學校學區,年滿六足歲未滿十五歲(以每年九月一日為基準)。
三、因應貴公司刻正進行設廠及相關前置作業,將有員工子女入學需求,惟考量員工及其子女恐未及辦理戶籍遷移事宜,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依據國中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3款規定及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1項第4款規定,113及114學年度貴公司員工及其子女於本市有居住事實者,可持在職證明及本函文至本市國中及國小辦理入學(本市總量管制學校除外)。自115學年度起,入學本市國中及國小請依據說明二規定,需設籍本市方可入學。
四、倘有入學疑義,國中部分請洽國中教育科蘇小姐,分機3044;國小部分請洽國小教育科王小姐,分機3053。
五、本文副本抄送本市國民中學及小學,請各校依本文說明配合辦理學生就學事宜。
● 113及114學年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子女就學戶籍規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