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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田寮區崇德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2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106年09月02日至107年09月01日。
(二) 中班:107年09月02日至108年09月01日。
(三) 小班:108年09月02日至109年09月0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112學年第二學期自113年02月16日至113年06月28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學費 |
學期 |
*免收學費 |
*免收學費 |
*2歲至5歲免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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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學期/月 |
1125/250 |
1125/250 |
1125/250 |
4.5個月 |
材料費 |
學期/月 |
1440/320 |
1440/320 |
1440/320 |
4.5個月 |
點心費 |
學期 |
2925/650 |
2925/650 |
2925/650 |
4.5個月 |
午餐費 |
學期 |
4185 |
4185 |
4185 |
每餐45元,全學期以93天計。 |
學期收費總額 |
9675 |
9675 |
9675 |
*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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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1小時 |
依人數計算 |
依人數計算 |
依人數計算 |
低收、中低收、五歲幼兒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及經濟情況特殊幼兒免收費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低收入戶免收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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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收費者,依就讀月數比例按退費;按月收費者,依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 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3)其他退費規定
1. 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按連續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2. 幼兒請假達連續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按連續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還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3.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其他退費規定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