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鳥松國民中學
104學年度九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4.5.18修正
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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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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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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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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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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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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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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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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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20%
2.作業60%
3.學習態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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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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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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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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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30%)
2.作業(50%)
3.上課態度表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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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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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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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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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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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學習態度(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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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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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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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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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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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上課表現(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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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取兩次高分計算。未補考者以零分計算。
2.學習態度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10分。
3.作業有寫有交者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10分。
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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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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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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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學習態度(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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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選三次高分計算。未補考者以零分計算。
2.學習態度依據課堂表現,課本筆記以75分為基準,上下斟酌之。
3.作業有寫有交者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之。
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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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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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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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學習態度(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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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依實得分數計算。未補考者以零分計算。
2.學習態度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之。
3.作業有寫有交者以8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之。
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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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
生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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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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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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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30%)
2.作業 (40%)
3.學習態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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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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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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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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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30%)
2.作業 (40%)
3.學習態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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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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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與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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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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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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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意(50%):上課態度
2.認知(50%):口述問答、學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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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以85為起始分做上下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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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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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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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意(50%):上課態度
2.認知(50%):口述問答、課堂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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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打★號者有兩次機會。
2. 定考考試請於段考前兩週內考試。
3. 分數量尺以統一化公開化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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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上學期
第一次段考—1600/800公尺
第二次段考—籃球半場帶球上籃來回兩趟測秒數(球必須進入框內)
第三次段考---足球10公尺來回帶球兩趟測秒數(必須人和球同時到達終點)
三年級下學期
第一次段考:1600/800公尺
第二次段考:羽球二人拍擊測連續擊球數★
第三次段考:
100公尺測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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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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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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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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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出缺席、參與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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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上課出缺席、參與度、秩序:(基準分:80分,下限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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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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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歌唱、才藝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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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表現、心得報告、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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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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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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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表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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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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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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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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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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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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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態度30%
2.實作作品、學習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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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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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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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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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態度(30%)
2.實作作品、學習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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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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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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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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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學習參與度(60%)
2.檔案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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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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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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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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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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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30%)
2.作業(50%)
3.上課態度表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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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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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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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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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上課表現(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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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取兩次高分計算。未補考者以零分計算。
2.學習態度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10分。
3.作業有寫有交者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10分。
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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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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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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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20%)
2.學習態度(40%)
3.作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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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筆測驗選三次高分計算。未補考者以零分計算。
2.學習態度依據課堂表現,課本筆記以75分為基 準,上下斟酌之。
3.作業有寫有交者以90分為基準,上下斟酌之。
4. 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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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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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作業中最高分的一次列為段考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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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繳作業的平均分數列為平時分數。
2.應繳作業次數由任課老 師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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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一人
◎每次作業成績評分標準:--以95分為基準,依作業表現順序遞減0.5。學生得分依序為95、
94.5、94、93.5、93、92.5…, 以此類推。
--遲交作業扣5-10分,未繳作業該次分數為50 分。
--依據上課參與、秩序表現、創意發揮、努力 程度等,增減分數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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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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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50% 筆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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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課參與度(50%)
2.學習態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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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人數每班至少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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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高雄市國民中學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十二條)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一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